新华社长春7月11日晚报专电吉林省高院近日印发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法院离任人员参加诉讼的有关规定》,对原法院工作人员和近亲属参加诉讼活动进行规范。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近亲属,除具法定情形的,不得担任该人所在审判业务部门所办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其中副庭长以上领导干部的近亲属不得担任该人所在法院所承办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各级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离任,自离任之日两年之内,除具法定情形的,不得在原法院从事各类诉讼代理、辩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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